大明孝宗弘治十六年,因纸币政策崩溃,宝钞信用无法挽回,朱祐樘命两京十三省钱局开铸“弘治通宝”钱,定制每文钱重一钱二分,并规定了每年的铸额。弘治十八年五月朝廷令户部调查各地铸造情况,各地所铸量仅为计划的十分之一二;正德二年四月朝廷下令各省停铸,弘治通宝前后铸期不足四年。弘治通宝版式为小平钱,直径24~26mm,存世弘治通宝均为光背。另有大字光背版式,比较少见;传世品有一枚当十大钱,可能是试铸样钱。
明孝宗朱祐樘,弘治十六年,命北京、南京两京外山东、福建、湖广等13省钱局开铸“弘治通宝”钱,定制每文钱重一钱二分,并规定了每年的铸额。然弘治十八年五月,帝下令户部调查各地铸造“弘治通宝”的情况,各地所铸量仅为计划的十分之一、二;到了正德二年,四月下令各省全部停铸。前后铸期不足四年。
弘治通宝,尺寸:24.6mm*1.3mm~1.5mm 重量:3.7g,声音稍差,藏品价格:120元
弘治通宝由于制作粗糙、多薄小,因而字口清晰的“弘治通报”价格较普通其他明朝钱币高一些,市场价200元左右。2012年5月华夏古泉网拍出一品弘治通宝母钱,稀见,成交价格8400元,折十型大钱罕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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